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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對於有業務衝突時,處理方式
張貼者:
2010年4月5日 清晨7:02
唯統科技
[ 已更新
2010年4月27日 凌晨1:31
]
ANS:
1>公司採取業務向公司提出案件報價時,為該員業務業績,但該員未於15天內將訂單簽回,
視同放棄。
2>若以超過15天未成交者,需將此訂單回覆公司狀況,以便延長時間。
3.若客戶已成交者,業務歸屬為該員。
4.若公司已受理有相同客戶同一案件以報價,公司不受理第二位業務人員估價訪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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